有機農產品是純天然、無污染、高品質、高質量、安全營養的高級食品。它是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方式及標準生產、加工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并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
有機農產品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 原料必須來自已經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采用有機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產品;
第二, 產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有機產品的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等要求;
第三, 在有機產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有完善的跟蹤審查體系和完整的生產和銷售檔案記錄;
第四,必須通過獨立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審查。
有機農業國家標準
1、生產標準:規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蜜蜂養殖及其產品的運輸、貯藏和包裝。
2、加工標準: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以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及包裝、貯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并包括了有機紡織品的內容,該部分的適用范圍為棉花或蠶絲纖維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類等制品。
3、標識銷售: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適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4、管理體系:規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及相關的供應環節。
有機農業產地環境標準
1、根據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2005,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2、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3、基地的環境質量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5084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定。
(一)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基本要求
在申請有機農產品認證之前,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需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生產過程控制體系和追蹤體系,并進行有效運行。
1.質量管理缽系
體系文件包括生產單元或加工、經營等場所的位置圖;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管理手冊;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操作規程;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系統記錄。這些文件應經常更新,保汪是最新有效版本。
管理體系還應配備生產、加工、經營管理者和內部檢查員,兩者都應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熟悉本單位的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體系和生產、加工、經營過程,具備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的技術知識或經驗。企業應建立內部檢查制度,以保證有機管理體系和生產過程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內部檢查由內部檢查員承擔。
2.生產過程控制體系
有機農產品生產也可運用HACCP建立生產過程控制體系,分析質量控制中存在的風險要素,設置有機控制點,例如,產地環境、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病蟲害防治方法、廢棄物處理、生產技術、收獲貯運等。設置關鍵控制點后.應制定應對的生產技術規范及管理措施,并且要符合國家標準《有機產品》的要求。有機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有機生產技術規范.保證有機產品生產可控。
3.追蹤體系
為保證有機產品的完整性.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應建立完善的追蹤系統,保存能追溯實際生產全過程的詳細記錄(如地塊圖、農事活動記錄、收獲記錄、加工記錄、倉儲記錄、出入庫記錄、運輸記錄、銷售記錄等)以及可追蹤的生產批號系統。
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生產、加工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有機產品銷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藏和經營過程中,按照國家標準《有機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跟蹤檢查體系和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檔案。
(二)我國有機農產品的認證程序
申請程序為:
申請一認證機構受理一檢查準備一現場檢查一認證決定(批準)一頒發證書與標志
1.申請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認證委托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2)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3)生產、加_[的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衛生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要求。
(4)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有機產品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5)申請認證的產品種類應在國家認監委公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
(6)在五年內未因“撤銷認證證書情形”中的1)至4)的原因,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7)在一年內未因“撤銷認證證書情形”中的5)至11)的原因,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認證委托人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如下所示。
(1)認證委托人的合法經營資質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土地使用權證明及合同等。
(2)認證委托人及其有機生產、加工、經營的基本情況:
①認證委托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當認證委托人不是產品的直接生產、加工者時,生產、加工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②生產單元或加工場所概況。
③申請認證產品名稱、品種及其生產規模包括面積、產量、數量、加工量等;同一生產單元內非申請認證產品和非有機方式生產的產品的基本信息。
④過去3年間的生產歷史,如植物生產的病蟲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獲等農事活動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況的描述:動物、水產養殖的飼養方法、疾病防治、投人物使用、動物運輸和屠宰等情況的描述。
⑤申請和獲得其他認證的情況。
(3)產地(基地)區域范圍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塊分布、緩沖帶及產地周同臨近地塊的使用情況等;加工場所周邊環境描述、廠區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
(4)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規劃。包括對生產、加工環境適宜性的評價,對生產方式、加工藝和流程的說明及證明材料,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等投入物質的管理制度以及質量保證、標識與追溯體系建立、有機生產加工風險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計劃,上一年度銷售量、銷售額和主要銷售市場等。
(6)承諾守法誠信.接受行政監管部門及認證機構監督和檢查,保證提供材料真實、執行有機產品標準、技術規范的聲明。
(7)有機生產、加工的管理體系文件。
(8)有機轉換計劃(適用時)。
(9)當認證委托人不是有機產品的直接生產、加工者時,認證委托人與有機產品生產、加工者簽訂的書面合同復印件。
(10)其他相關材料。
2.受理
首先,認證機構應向認證委托人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1)認證資質范圍及有效期。
(2)認證程序和認證要求。
(3)認證依據。
(4)認證收費標準。
(5)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6)認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7)批準、注銷、變更、暫停、恢復和撤銷認證證書的規定與程序。
(8)獲證組織使用中圍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證機構標識或名稱的要求。
(9)獲證組織正確宣傳的要求。
對符合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產品認證依據、程序等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1)認證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3)對于申請的認證范圍,認證委托人的工作場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認證機構均有能力開展認證服務。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認證申請;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3.檢查準備與實施
根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1名相應認證范同注冊資質的專業檢查員。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1)檢查任務、計劃,文件評審、在現場檢查前,認證機構應向檢查組下達檢查任務書。并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確定其適宜性、充分性及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評審記錄。檢查組應制定檢查計劃.并在現場檢查前得到認證委托人的確認。認證監管部門對認證機構檢查方案、計劃有異議的,應至少在現場檢查前2天提出。認證機構應當及時與該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現場檢查。進行溝通.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時間應當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因生產季等原因。初次現場檢查不能覆蓋所有申請認證產品的,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實施現場補充檢查,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范圍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多個農戶負責生產(如農業合作社或公司+農戶)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應對所有加工場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分割的,也應對二次分裝/分割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的完整性。
(2)檢查實施。根據認證依據的要求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審.核實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委托人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確認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依據的符合性。檢查過程至少應包括:
①對生產、加工過程和場所的檢查,如生產單元存在非有機生產或加工時,也應對其非有機部分進行檢查。
②對生產、加工管理人員、內部檢查員、操作者的訪談。
③對GB/T 19630.4所規定的管理體系文件與記錄進行審核。
④對認證產品的產量與銷售量的匯總核算。
⑤對產品和認證標志追溯體系、包裝標識情況的評價和驗證。
⑥對內部檢查和持續改進的評估。
⑦對產地和生產加工環境質量狀況的確認,并評估對有機生產、加工的潛在污染風險。
⑧樣品采集。
⑨對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和/或糾正措施進行驗證(適用時)。
檢查組在結束檢查前,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向受檢查方及認證委托人明確并確認存在的不符合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3)樣品檢測 認證機構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都要進行檢測,并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檢測項目認證證書發放前無法采集樣品的,應在證書有效期內進行檢測、有機生產或加工中允許使用物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有機生產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得檢出。
(4)產地環境質量狀況 認證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監(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的監(檢)測報告以證明其產地的環境質量狀況符合GB/T 19630《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檢測報告委托方應為認證委托人。
(5)有機轉換要求、未能保持有機認證的生產單元 。需重新經過有機轉換才能再次獲得有機認證。有機轉換計劃須獲得認證機構批準,并FL在開始實施轉換計劃后每年須經認證機構核實、確認。未按轉換計劃完成轉換的生產單元不能獲得認證。
4.認證決定
認證機構應基于對產地環境質量在現場檢查和產品檢測評估的基礎上作出認證決定、認證決定同時應考慮的因素還應包括:產品生產、加工特點,企業管理體系穩定性,當地農獸藥管理和社會整體誠信水平等。
對于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頒發認證證書:對于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以書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過認證的原因。
認證委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予以批準認證。
(1)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符合本規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
(2)生產加工活動、管理體系及其他審核證據雖不完全符合本規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要求。但認證委托人已經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不符合項糾正或(和)糾正措施,并通過認證機構驗證。
認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不予批準認證。
(1)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的。
(2)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的。
(3)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4)產品檢測發現存在禁用物質的。
(5)申請認證的產。鋪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或)標準強制要求的。
(6)存在認證現場檢查場所外進行再次加工、分裝、分割情況的。
(7)1年內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
(8)未在規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的。
(9)經監(檢)測產地環境受到污染的。
(10)其他不符合本規則和(或)有機標準要求,且無法糾正的。
認證委托人如對認證決定結果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申訴,認證機構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認證委托人如認為認證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直接向認證監管部門申訴。
以上,是有機農產品認證的要求。如果您的企業要申請認證的話,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課,充分了解。
有機農產品是純天然、無污染、高品質、高質量、安全營養的高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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